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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口语”课及教学初探
引用本文:张燕.“教师口语”课及教学初探[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1995(6).
作者姓名:张燕
摘    要:“教师口语”课,新近在全国各地师范院校全面实施。关于实施的方法国家教委在《师范院校“教师口语”课程标准》中指出:中等师范不得少于100学时,师范专科不得少于72学时,师范本科不得少于56学时;至于开课的年级、具体课时安排,各地可根据培养目标和方言区的特点自行决定。《标准》保证了该门课程在师范院校课程设置中的重要地位,改变了过去有些师范院校把“口语训练”、“普通话训练”作为可开可不开或者闲时开忙时不开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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