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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家庭结构及其职能的变化
作者姓名:杨丙申
摘    要:作为社会学的一重要范畴,“家庭”的概念,包含着十分复杂的内容。历代社会学家对“家庭”下过不少定义。我认为比较确切的说说是,家庭是由个人组成的,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伦理关系维系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所谓家庭的结构就是指一个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它包括代数结构和人数结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根据各类家庭的特点,把家庭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扩大家庭”、“联合家庭”和“残缺家庭”等类型。家庭的职能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一般来说家庭固有的职能是进行人口再生产的生育职能,其基本职能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履行的经济职能,此外还有抚老养幼,教育后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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