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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moral reasonability的道德理性及其优先性
引用本文:马永翔.作为moral reasonability的道德理性及其优先性[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作者姓名:马永翔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通行的"道德理性"概念的所指及有效性并未局限在理论范围,还必然地延展到实践领域。对于其丰富内含,植根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reason和rationality却不能给予充分表达。基于这两个概念的一些西方传统道德哲学(如康德的道义论)看起来至高至远,其实并不具有经验或实践层面的可普遍化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难免走向反面。研究发现,如果使用英文词moral reasonability来理解和解释道德理性,或可弥补上述欠缺。因为,相较而言,这后一概念蕴含有一种着眼于"探究原因、提供理由"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或"超底线准则",作为一种形式性的"前道德立场",它更易于落实到现实生活。这个概念不仅能够表达出道德理性中被前两个概念所忽略的含义,而且因为其历史特点具有优先性。

关 键 词:作为moral  reasonability的道德理性  可普遍化性  超底线准则  前道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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