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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对吉林省申报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评估检查
摘    要:为大力推进全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与建设,构建多功能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5]4号)及《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要求,教育部决定在2005-2007年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评估认定150所左右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每年计划评估认定50所左右。

关 键 词:教师培训机构  评估标准  示范性  县级  国家级  吉林省  专家组  检查  申报  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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