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与民法本科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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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少敏 张卉聪 贾玉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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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临安31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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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教改资助项目“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编号:TMYB0804)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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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达到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思维能力强,能够独立承担司法及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而民法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故应创新民法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民法逻辑思维能力、应用实践能力、民法学的整体(体系)意识的培养,造就适应司法实务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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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考试 本科法学教育 民法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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