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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论
引用本文:徐晓庄.《大明律》论[J].天中学刊,2001,16(Z1):60-65.
作者姓名:徐晓庄
作者单位:驻马店市公安局,河南,驻马店,463000
摘    要:我国有明一代比较重视法制的建设与实践,其中历经三次大规模修订的<大明律>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大明律>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定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明代以前各个朝代法典文献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还开启了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大明律>在明代实施的过程中,虽然也不断受到"朕言即法"的干扰,但这些干扰始终未能影响它的正统法典的地位.<大明律>的研究,会对我国当代的法制建设具有可供借鉴和参考的价值.

关 键 词:明代  朱元璋  
文章编号:1006-5261(2001)增-0060-(06)
修稿时间:200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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