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与香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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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小林.《南京条约》与香港问题[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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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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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842年8月29日,近代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843年6月26日,经中英两国政府批准,两国代表在香港换文,从这一天起,香港岛就“正式”割让给英国了。 香港,位于广东珠江口外的东面,由香港岛、南九龙、新界三个部分所组成。其中香港岛以及附近岛屿面积为80平方公里;南九龙即尖沙咀一带以及昂船州11.1平方公里;北九龙即新界地方以及附近大小230多个海岛975.1平方公里,总面积为1066平方公里。香港原属广东省东莞县,清代改属新安县(又改称宝安),归九龙司管辖。自18世纪以来,所有外洋船只往来中国以及广东和中国沿海的交通,都以香港为必经之地,它是一个避风的良港,气候温和,交通便利,也是中国南部的一个重要商业中心和军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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