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优先股撬动蓝筹50核心价值
摘    要:正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3)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分析可见,《办法》的出台对市场影响较为重大。首先,解决了以上证50为核心的蓝筹股回购资金紧张的问题,对蓝筹股的估值修复有正面的推动作用。亦说明监管层对核心蓝筹股更为看好。证监会发言人认为,"公开发行的试点范围,应选择市值较大、盈利

关 键 词:优先股股息  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  普通股  蓝筹股  回购股份  支付手段  成份股  吸收合并  资产负债率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