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从1988年起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下称工程监理),现已经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实施工程监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它的实施意味着一个新型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在我国出现。这个新型体制就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制。 目前,在高校推行工程监理还在一定的难度。据分析,原因之一就是大多数高校都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相对稳定的基建管理队伍,不愿接受监理而多花监理费;原因之二则是对工程监理这一体制缺乏了解而不能接受监理。其实,推行工程监理就是保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达到预期目的。经过监理,付出的监理费同监理过程中节省的工程的建设资金相比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推行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模式变化的需要。从八十年代末开始,国家为推行这一体制的实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把工程监理有关内容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使这一体制的实施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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