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与用:艺术的审美特质与意识形态性——兼评目前讨论中的种种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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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荆学民 王玉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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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荆学民),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政史系(王玉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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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本文既不同意“艺术意识形态论”,也不同意“艺术非意识形态论”,还不一般地同意“艺术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认为艺术在“社会意识形式”的层次上靠“审美性”获得了自己存在的根据和意义,“意识形态性”只是它受一定历史条件制约的特殊的、重要的功能即艺术之体的“用”。审美性和意识形态性,后者从属于前者并通过前者方能体现出来。艺术创作和艺术批评的尺度也应遵循这一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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