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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虞舜时期的法律创制
作者姓名:
李岩
作者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 要:
虞舜时期,是我国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此时,“法律”统一创制,处罚习惯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处罚原则形成,设置“士”职及“监狱”的创立,开了中国法制社会的先河,对后世立法起着重要影响。
关 键 词:
虞舜
象以典刑
法律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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