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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之辨与“理”“欲”演变的内在逻辑
引用本文:罗冰. “公”“私”之辨与“理”“欲”演变的内在逻辑[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 30(2): 19-22
作者姓名:罗冰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    要:宋明理学由理学和心学的纷争引发的从。存天理。灭人欲,,到。天理就是人欲,,的逻辑转变,肇始于群体“公共空间”和个人“私人空间”基础上的“公“私”之辨,显示了宋明理学的哲学本体论由本质论向存在论的回归,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是一个颇值得关注的问题。当然,“天理在人心”的提法虽为“私”争取自己的合法地位开启了门缝,但也为天理的确认带来了极大的随意性。所以,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把握“度”,即如何让“理”来引导“欲”。

关 键 词:宋明理学 公 私 理 欲 演变
文章编号:1000-2677(2004)02-0019-04
修稿时间:2003-08-20

Logical Evolution of Nature''''s Law and Desire Proposition from the Public and Private Discrimin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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