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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作者姓名:杨海鹰
摘    要:按:去年,国务院作出决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理体制”。近一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积极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取得了成效。但还有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至今没有将农村中小学管理上收到县,投入不足问题仍没有从根本决。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省、市、(镇)各级政府的责任,并要求各级政府要确保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2002年全面运行,对广大农村密切关注的工资发放、旧欠清理等问题,《通知》作了具体要求。现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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