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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若干基础性难点问题辨析
引用本文:于善旭.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若干基础性难点问题辨析[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7,15(3):127-127.
作者姓名:于善旭
摘    要:1.体育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笔者认为,虽然体育社会团体在内部与其成员形成了一定的管理关系,也行使一定的管理权力,但是,这种管理权力并不是像行政组织或其他国家机关那样来自于国家的授予,本身就具有地位的不平等性,而且是各个社团成员作为私权主体集合后的共同赋予,是通过制定章程等契约形式而约定

关 键 词:体育仲裁制度  体育社团组织  管理权力  体育社会团体  不平等性  行政组织  国家机关  契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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