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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美略论(续)
引用本文:辛远.社会美略论(续)[J].雁北师范学院学报,1995(2).
作者姓名:辛远
摘    要:五 论述到此,我们可以对社会美进行一次总体划分了。这种划分对于我们从具体形态上把握社会美是有意义的。我认为,社会美从总体上可分为两个大的类别,一是人的美,二是物的美。 人做为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其实在多数情况下,在多数人身上,其体现都是很一般的,只有突出地体现了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的人,才能受到社会的表彰,受到社会中人的仰慕,才能称的上美的人。比如:董存瑞、黄继光、罗盛教、邱少云,他们作为一名志愿军战士,在个人利益与朝鲜人民利益的决择面前,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后者,牺牲了前者,这种行为,充分地体现了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精神,故而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美的人。高士其、张海迪在身体残废的情况下,以自己的艰苦努力、实际成就,对于社会提倡的刻苦自励不断进取做出了回答,这种超常的行为突出地体出了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所以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中的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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