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模范班主任、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边境乡镇学校优秀法制副校长的决定 |
| |
作者单位: | [1]中共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2]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
| |
摘 要: | 近年来,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勤奋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先进人物。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充分发挥他们的先进模范作用,经层层选拔、推荐、公示,并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觉嘎等222名同志“自治区优秀教师”、陈娟等34名同志“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米珍等27名同志“自治区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洛旦等29名同志“自治区模范班主任”、扎堆等10名同志“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旺青成林等8名同志“自治区边境乡镇学校优秀法制副校长”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
关 键 词: |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先进模范作用 先进工作者 中小学德育 法制副校长 优秀教师 自治区 乡镇学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