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方立法的法理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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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颖俐.试论地方立法的法理学依据[J].韶关大学学报,1996,17(3):9-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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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颖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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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市场经济下重视地方立法的理论依据是于“社会应以法律为基础,归根结底是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为前提”这一法理学基本理论,并对此进行详尽的论述,以帮助人们从思想上正确理解中央的立法精神,从而更好地在实践中重视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得以早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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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中央立法 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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