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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立法的法理学依据
引用本文:朱颖俐.试论地方立法的法理学依据[J].韶关大学学报,1996,17(3):9-13,18.
作者姓名:朱颖俐
摘    要: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市场经济下重视地方立法的理论依据是于“社会应以法律为基础,归根结底是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为前提”这一法理学基本理论,并对此进行详尽的论述,以帮助人们从思想上正确理解中央的立法精神,从而更好地在实践中重视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得以早日形成。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中央立法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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