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体系的建立 |
| |
作者姓名: | 王霄冰 胡玉福 |
| |
作者单位: | 1.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510275;2. 中山大学中文系 广东 广州,510275 |
| |
基金项目: |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保护的中国标准研究” (16JJD850016) |
| |
摘 要: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出于保护工作规范化的需求。引入标准的目的在于完善制度,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平衡参与其中的各方利益,促进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而非为了限制作为传承主体的地方社区与传承者个人的创新自由。该标准体系的内容应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操作标准、项目分类标准和项目标准三大部分。其建立过程,应充分体现民主协商的精神,在各级政府、学者、传承主体和其他利益方之间展开充分沟通的基础之上形成。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倡导的交往理性与商谈理论可为此提供理论指导。
|
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标准体系 标准化 交往理性 商谈理论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