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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会的成立与商会的分流——以上海市工业会为个案
引用本文:李勇军.工业会的成立与商会的分流——以上海市工业会为个案[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7(5).
作者姓名:李勇军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摘    要:1947年10月27日,国民政府颁布《工业会法》。从此,工业界得以独立于商会之外,拥有自己的法定职业团体工业会。工业会与商会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形成“工”与“商”的分野,结束了近代中国商会长期工商不分的一统局面。在国民党南京政权大厦将倾之际,工业会为维护工业资本家的利益展开了广泛的活动。由于上海工商界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工商“分流”实际上并不彻底。工业会与商会最终达成一定妥协,形成“互渗互融”的特殊格局。

关 键 词:工业会  工业会法  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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