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丁毛同志在《焦仲卿、刘兰芝爱情悲剧原因之众说与我见》(《中学语文》93年第1期)中认为:兰芝遭遣是因为她没有为焦家生下一男半女,触犯了“七出”的第一条。丁文的这种“无子说”,较之于丁文所否定的“越礼说”、“情爱说”等,笔者则更不敢苟同。兰芝年方二十,她究竟有子无子,我不能妄作推断,甚至觉得没有必要推断。但如果断言她一定无子并把无子视作她遭遣的直接原因,窃以为于情于理,多有悖逆。“在封建社会中,最大的‘不孝’就是‘无后’,断了宗族的香火,所以无子而休妻是名正言顺的。”丁文的这个判断当然不错。但若立足于这个基点来考察兰芝的遭遣,就会发现许多纰漏:第一,兰芝无子,罪在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