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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
引用本文:倪雄飞.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2,22(6):88-92.
作者姓名:倪雄飞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10000
摘    要:文章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提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 象应是不同国家内的经济管理关系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国际经济管理关系,并进一步评析了 狭义论、广义论和协调论的错误。

关 键 词:调整对象  国际经济管理关系  狭义论  广义论  协调论
文章编号:1007-1792(2002)06-088-05
修稿时间:2002年5月2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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