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物识别信息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以高校与学生关系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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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冲.论生物识别信息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以高校与学生关系为视角[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1,38(2):118-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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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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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310000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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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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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日渐广泛的运用伴随着信息主体对于不当处理行为的担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这一对存在张力的关系进行了平衡。但具体到高校与学生关系领域,非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并不能满足对学生生物信息保护的需求。立法者应当充分厘清高校对学生生物信息处理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该处理行为法律性质,依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构建具有针对性的行为规制模式。督促高校在进行学生生物识别信息处理时依照规定权限、遵循正当程序,确保信息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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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物识别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 高校权力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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