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撂荒及影响土地规模经营行为实施强制缔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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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太文.对撂荒及影响土地规模经营行为实施强制缔约的思考[J].涪陵师专学报,2011(5):14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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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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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四川宜宾6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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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撂荒承包耕地以及影响土地规模经营的情形可以通过强制缔约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实现土地的利用效率。强制缔约的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集体组织成员以及集体组织外的成员,其依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限制以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兼顾,其内容包括土地流转合同所需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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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经营权 撂荒 规模经营 强制缔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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