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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遏制“择校热”的有益尝试
引用本文:黄亚芬.教育主管部门遏制“择校热”的有益尝试[J].江苏教育,2014(9):58-59.
作者姓名:黄亚芬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花园小学
摘    要:上世纪90年代初期,“择校热”在中国社会兴起。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学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丙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关 键 词:“择校热”  教育主管部门  有益尝试  《义务教育法》  人民政府  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  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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