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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培根归纳法
引用本文:吴家国.谈谈培根归纳法[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3(3).
作者姓名:吴家国
摘    要:一在逻辑史上,十七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首创了归纳法的逻辑学说,这决不是偶然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说过:“每一时代的理论的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培根归纳法也正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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