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简易破产程序的必要性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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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少彬.我国设立简易破产程序的必要性探析[J].职教通讯(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9,24(12):8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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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少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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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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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是否在我国破产法里设置简易程序,目前理论界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基本都设立了简易破产程序,并开展了丰富的破产实践活动。设立简易破产程序可以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应在破产法里就简易破产程序的审级、审判组织以及审理期限等问题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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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 破产程序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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