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规定文责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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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永球.要规定文责自负[J].新闻战线,19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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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永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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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制定新闻法,我建议规定一切稿件、信件都由作者文责自负。作者写的稿、信,如感到事实或提法没把握,可征求领导及当事人意见,但这种意见只供参考,不负责任,也不盖章。是否征求意见也由作者自主。领导或其它人对报道有不同意见,同样可写信反映,也是文责自负。与此同步,对新闻失实等问题制定比较详细的惩罚规定。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增强作者的责任心,自己把自己的关,出问题自己负责,下笔就会慎重。二是出了问题责任明确,便于追究。三是避免批评性稿件被“卡”,使编辑能了解更多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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