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理“校中校”看多元办学的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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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月忠,周承英.从治理“校中校”看多元办学的重要意义[J].内蒙古教育,2007(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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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月忠 周承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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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2]内蒙古教育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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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6月,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精神,呼和浩特市清理整顿了现有民办学校,坚决取缔公办中小学举办的不符合政策的“一校两制”学校或“校中校”。严禁公办中小学以与民办学校联合的名义举办“校中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公办中小学设班招生。各公办中小学不得以改制名义高收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不得将以分校名义招收的小学生与派位学生混合编班。新生分班要均衡,禁止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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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元办学 中校 公办中小学 民办学校 治理 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收费 清理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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