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与完善监视居住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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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方.试论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与完善监视居住的措施[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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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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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门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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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视居住(以下简称“监居”)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贵今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学界有人主张取消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其理由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因模糊立法以及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对被告人采取变相的“禁闭”。其实,监居这一强制措施有其独特的运用价值,并且监居与其它刑事强制措施一样,一经采用,就必然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及其它相关利益的损害,历来就是“求得案件真象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一刑事诉讼中“永恒矛盾”的焦点,简单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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