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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子女学校移交地方办近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军队子女学校原则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举办或撤销停办。位于营区外的军队子女学校,原则上整体移交地方人民政府举办。位于营区内的军队子女学校,驻大中城市的,原则上撤销停办;驻县以下城镇或艰苦边远地区

关 键 词:子女学校  整体移交  地方人民政府  移交地方  艰苦边远地区  高水平运动队  人力资源  医学类专业  部队驻地  体育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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