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档案馆信息开放的影响及其对策
作者姓名:谢蓁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档案馆,成都,610074
摘    要: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目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可见,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档案馆  信息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例》  国务院总理  图书馆设置  国务院令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