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关系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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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鹏飞 刘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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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蚌埠,233041 2. 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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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统一司法考试对大学法学教育有引导作用,亦有负面的冲击。法学教育要积极改革,坚持法学教育的独立性,尽力拉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间隔时间,司法考试内容宜多元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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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统一司法考试 法学考试 协调 |
文章编号: | 1003-4730(2003)01-0098-03 |
修稿时间: | 200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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