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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关系的协调
作者姓名:蒋鹏飞  刘少军
作者单位:1. 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蚌埠,233041
2. 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39
摘    要:统一司法考试对大学法学教育有引导作用,亦有负面的冲击。法学教育要积极改革,坚持法学教育的独立性,尽力拉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间隔时间,司法考试内容宜多元化设计。

关 键 词:统一司法考试  法学考试  协调
文章编号:1003-4730(2003)01-0098-03
修稿时间:200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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