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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胜任”该由谁说了算?
摘 要: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不胜任"成为眼下一些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主要理由。对此,有关专家指出,用人单位认定职工"不胜任"不能仅凭主观,需要有公正、客观的工作考核机制。此外,用人单位即使以"不胜任"为由解
关 键 词: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不胜任
考核机制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
单位认定
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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