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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不公待遇 “裸辞”莫如维权
引用本文:杨学友.遭遇不公待遇 “裸辞”莫如维权[J].中国职工教育,2013(15):62-63.
作者姓名:杨学友
摘    要:裸辞通常理解为未找到新工作而辞职。当下,一些80、90后青工队伍中又出现了另一种"裸辞",即:遭遇不公时,放弃应有的权益一走了之。用人单位又以劳动者是"裸辞"为由拒付相应的补偿。"这不仅助长了一些无良用人单位找茬"逼退"员工的违法恶行,也让"裸辞"者痛失应得的经济利益。下面案例足以让"裸辞"者醒悟!一、"裸辞"与年终奖不可兼得?【案例】田女士2010年5月初与所在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10月6日收到某银行的录用通知,并告知务必于11月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案例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  公司  赔偿金  经济利益  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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