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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恶意“倒派”取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说“不”
作者姓名:廖春梅
摘    要:编辑同志:至上个月中旬,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认为我们懂技术、有能力,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必须继续留用,但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如继续用工则必须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规避该规定,又能实现继续用工的目的,便出资与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让劳务派遣单位招聘我们,然后再以派遣的名义让我们回到公司上班。请问:公司的做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  劳务派遣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公司  有权  规定  出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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