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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修訂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
摘    要:為使高等教育密切聯繫實際,有計劃地培養各類高級建設人才,以適應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必須與中央人民政府各有關業務部門密切配合,有步驟地對全國高等學校實行統一與集中的領導。因此,特修改一九五零年八月二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的「關於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對高等學校的領導關係作如下的決定: 一、中央高等教育部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與學制,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全國高等教育的各項決定與指示,對全國高等學校(軍事學校除外,以下同)實施統一的領導。凡中央高等教育部所頒佈的有關全國高等教育的建設計畫(包括高等學校的設立或停辦、院系及專業設置、招生任務、基本建設任務)、財務計畫、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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