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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兼论“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阶段的贯彻
引用本文:由龙涛,祁卫东,张亚杰.我国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兼论“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阶段的贯彻[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5(6):20-25.
作者姓名:由龙涛  祁卫东  张亚杰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政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于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方式的规定存在缺陷,即对那些经过反复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难以做出判断的“疑案”,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立法者应将“疑罪从无”原则贯彻于刑事侦查阶段,并进而对侦查阶段“疑案”认定标准及撤销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进行规定,以完善侦查终结程序,弥补这一法律盲点。

关 键 词:侦查终结  立法  疑案  疑罪从无
文章编号:1672-1217(2005)06-0020-06
收稿时间:200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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