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兼论“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阶段的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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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由龙涛,祁卫东,张亚杰.我国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兼论“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阶段的贯彻[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5(6):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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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由龙涛 祁卫东 张亚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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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大学政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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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于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方式的规定存在缺陷,即对那些经过反复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难以做出判断的“疑案”,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立法者应将“疑罪从无”原则贯彻于刑事侦查阶段,并进而对侦查阶段“疑案”认定标准及撤销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进行规定,以完善侦查终结程序,弥补这一法律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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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终结 立法 疑案 疑罪从无 |
文章编号: | 1672-1217(2005)06-0020-06 |
收稿时间: | 200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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