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与秦国早期军功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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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绍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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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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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史书都说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其实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至少有以下五点不同一、一级以下还有三级;二、二级以上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级;三、有爵者有乞庶子的权利;四、不受限制的逐级晋升爵位和受赐田宅;五、低级爵位有树墓权.以上五点显示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比较重视低级爵位的利益,高爵与低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低爵也享有很多权利,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高爵与低爵之间是不可逾越的,低爵仅成为荣誉头衔,权利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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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鞅变法 秦国早期军功爵制 《商君书·境内篇》* |
文章编号: | 1671-9697(2004)05-0068-05 |
修稿时间: | 2004-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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