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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读者
摘    要:山东教育社是省教委直属法人单位,其公章具有法律效用。下属各编辑部不是法人部室,其公章不具备法律效用。自即日起,各编辑部以及与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征文活动,向市(地)、县(区)、学校及读者所发的征文启事和征文活动颁发的获奖证书等,一律加盖山东教育社公章。否则无效,山东教育社一律不予承认。各编辑部所征集的征文稿件,一律不准以本部名义结集出书与收受作者的钱款。山东教育社2000年4月3日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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