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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话
作者单位:《编辑学报》编辑委员会
摘    要:在本期中,我们全文刊出了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这是继《商标法》、《专利法》和《民法通则》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作为科技期刊的编辑,我们要和作者一起共同自觉执行,保护知识产权,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而努力。通过学习,本刊修改了《稿约》,明确提出了著作权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本刊只要求在作品发表后保留一年专有使用权。由于本刊限于人力,来稿无论发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作者在收到本刊收稿通知后三个月,如未得到本刊的采用通知,请自行处理。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得到作者许可。若著作者不允许对内容作修改,或对上述各点有不同意见时,务请在来稿中注明。敬希注意并予支持合作,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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