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责自负与编辑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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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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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书》月刊的征稿启事,主张实行“文责自负”。看了以后,颇为欣喜。这意味着尊重作者,也有利于贯彻“双百”方针。去年,我曾寄到某杂志一篇不足两千字的短稿。发表后,竟发现有数十处修改,而有些地方虽只改动了一两个字,却出现了病句和与史实不符的情况。其中有一句,原稿是这样的:“吕淑湘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谈语文教学的文章,引起了语文教师的普遍重视。”编辑改成“吕淑湘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谈语文教学的文章后,引起了语文教师的普遍重视。”仿佛语文教师重视的不是吕淑湘同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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