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教委对贫困家庭实行杂费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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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媺,谢泽源.章贡区教委对贫困家庭实行杂费优惠[J].江西教育,2002(18):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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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媺 谢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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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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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教委作出了“对享受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杂费优惠”的决定。即章贡区享受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籍居民的子女,在区属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义务教育阶段)本学区范围内的学校就读,皆享受杂费优惠。优惠的具体标准是:杂费减半,即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城镇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办理手续是:报名时,凭户口簿,房产证和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学校办理减免手续。未发保障金领取证的凭区民政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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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章贡区教委 贫困家庭 学杂费 教育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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