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山东省日照市国税局石臼征收分局,在税法宣传上不拘泥于传统模式,结合工作实效,努力创造税法宣传新形式,收到良好效果。 请纳税人自己宣传。历年来,税法宣传多是通过传播媒介或税务机关组织税务干部走上街头,深入企业讲解税收政策。这种单一的征税人说,纳税人听的“填鸭式”税收宣传形式,往往把纳税人和征税人关系对立起来,纳税人容易产生厌倦和抵触情绪,而如果请纳税人自己宣传,其效果肯定更好。石臼国税分局就采取这种方式,以先进带动后进,通过请模范纳税户厂长、经理谈依法纳税的亲身体验,带动后进纳税人的方式,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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