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人文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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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守语.论法的人文精神[J].许昌学院学报,2004,23(1):11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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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守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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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科技大学,外语文法系,北京,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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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法也体现出另外一种特性: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和人格,体现出法的人化、法的人文精神。法体现人文精神的必要性在于尊重人的权利,维护法律尊严,体现社会进步。法的发展是从惩罚到法治、从物性到人性、从“怕”法到“盼”法的变迁过程。法的人文精神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它体现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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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 人文精神 依法治国 |
文章编号: | 1671-9824(2004)01-0117-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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