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法的人文精神
引用本文:周守语.论法的人文精神[J].许昌学院学报,2004,23(1):117-118.
作者姓名:周守语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外语文法系,北京,100024
摘    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法也体现出另外一种特性: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和人格,体现出法的人化、法的人文精神。法体现人文精神的必要性在于尊重人的权利,维护法律尊严,体现社会进步。法的发展是从惩罚到法治、从物性到人性、从“怕”法到“盼”法的变迁过程。法的人文精神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它体现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

关 键 词:  人文精神  依法治国
文章编号:1671-9824(2004)01-0117-02
修稿时间:2003年9月1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