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新闻材料诱使报道失实应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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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天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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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康市广播电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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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目前情况看,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大多与采用相关人员提供的虚假材料有关。《新闻记者》评出的“2001年十大假新闻”中,有九条是采用通讯员提供的稿件或引用、转载其他媒体的报道,仅有一条由专业记者采写的假新闻是由于轻信采访对象叙述造成的①。诚然,新闻单位在把关和内部管理上仍有许多文章可做,但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权力上都不可能做到全部新闻事实都能调查核实清楚。关键的问题是对提供虚假新闻材料无法实施一个有效的约束力。提供者出于种种利欲不断向媒体造假,新闻单位上当受骗、受众被愚弄、指涉对象被侵权、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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