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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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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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建国后,经朱元璋及其大臣们的精心策划,调整全国行政管辖区,地方行政实行省、府州、县三级制。洪武九年改元时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省),一级行政区设有2直隶,13省和奴儿干、乌斯藏、朵甘3都司;二级政区有府140、州193;三级政区县1138。 两直隶,即朱元璋开国时建都南京应天府,称南京为直隶省,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又称南京为南直隶,北京为北直隶。南直隶辖今江苏、安徽之地,北直隶辖今河北。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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