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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以陈颖诉中大和消协“吃皇粮”为例
引用本文:雷艳.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以陈颖诉中大和消协“吃皇粮”为例[J].时代教育,2011(6).
作者姓名:雷艳
作者单位:星海音乐学院;
摘    要:随着公共行政改革的深入,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进入行政法学研究的视野。陈颖诉中大案件反映了高校的法律地位即行政主体资格问题。而中消协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反映了社会自治组织行政化的趋势。这两种现象实际上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分野二元化趋势与国家权力不断集中统一的一元化趋势的反映,而将非政府公共组织纳入行政主体范围是顺应二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

关 键 词:非政府公共组织  行政主体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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