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一房二卖”现象的民法规范 |
| |
引用本文: | 富春玖.浅议“一房二卖”现象的民法规范[J].今日科苑,2010(8):250-250. |
| |
作者姓名: | 富春玖 |
| |
作者单位: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近年来,实际生活中出现了房主为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将自己的房屋一房二卖的现象,导致房屋交易关系的混乱,造成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本文通过对一房二卖现象蕴涵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提出了买卖房屋过程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相互独立的观点,并阐释了一房二卖中产生的前后两份房屋交易合同的效力,就无法得到房屋的买受人的权益如何保护作以重点阐述,提出多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方案,最后提出应对一房二卖现象的法律对策即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并就如何认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意义、性质和法律后果加以论述,以期对一房二卖现象的司法处理和预防有所裨益。
|
关 键 词: | 一房二卖 物权 债权 预告登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