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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初中建设和改革的意见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初中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和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初中教育仍然是我省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为落实党的十四大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进一步加强初中建设和改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办学责任 (1)初中教育属义务教育,办好初中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在城市(指省辖市,下同),初中办学体制逐步由目前的市办过渡到区办。在农村,县、乡两级政府负主要责任,农村初中由乡来办。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初中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任务,列为县、乡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将初中建设的目标分解到各年度,作为考核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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