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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是长江流域规划的主体
引用本文:成绶台.三峡工程是长江流域规划的主体[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1(1).
作者姓名:成绶台
作者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宣传处 处长
摘    要: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是一项关系到18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发电、航运、灌溉、跨流域引水和沿江城市发展等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周恩来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直接关怀下,按照1958年党中央成都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的基本精神,于1959年由长办提出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这个报告对于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的指导意义。 通过几十年实践,证明了长江流域规划的方针和方案基本上是正确的。1983年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了补充修订的要求,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流域内各省、市的通力协作下,进行广泛而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取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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